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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183天界定
编号
202603171256221005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3-20 14: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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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政策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科技人员的界定: 1.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指什么?是研发工作时间还是在职时间(同时参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 2.是看哪个年份?是高新申报的前3年,每年都要够183天,还是申报近一年够即可,还是累计3年够

回复内容

高新技术处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科技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是指: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2.科技人员界定年份为“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